双方协议离婚:当两人都同意

你和配偶都想分开,正在找一个最平静的方式来结束这段婚姻。

什么是双方协议离婚?

双方协议离婚是指丈夫和妻子都同意结束婚姻的情况。双方一起提出申请,法庭在确信婚姻无法挽回后,就会记录这场离婚。

这和法斯赫或塔克利不同,那些途径依赖特定理由,或其中一方不愿配合。

这条途径适合谁?

这条途径适合双方都想以平静方式分开、不想陷入长期争议的夫妻。也适合在上庭前已经谈好子女赡养费、监护权和财产分配的夫妻。

如果其中一方还在犹豫或不愿意,普通塔拉克或法斯赫等其他途径可能更符合你的情况。

双方协议离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?

依第47条,当双方都同意离婚,而法庭也确信婚姻无法挽回时,丈夫可以在法庭上宣读一次塔拉克。这类案件不需要先经过和解委员会,因为双方一致的同意本身已经说明婚姻无法维持。[1]

这和有争议的案件不同,后者可能会先委任和解委员会。

你和配偶应该先谈妥哪些事?

最基本的一点,是双方同意离婚本身。除此之外,如果双方已经谈好子女赡养费、监护权、探视安排,以及共同财产该怎么分配,会更有帮助。

清楚并写下来的协议,能让法庭更快记录命令,也能减少日后的误会。

双方协议离婚的程序怎么走?

  1. 双方一起向伊斯兰法庭提出联名申请。
  2. 法庭核对文件,安排苏鲁调解会或提堂日期。
  3. 确认双方同意后,丈夫在法官面前宣读塔拉克。
  4. 离婚被记录下来,赡养费等相关申索也可以一并处理。

一开始文件齐全、立场清楚的案件,通常比反反复复的案件更直接。

需要多久、花多少钱?

时间和费用取决于州属、文件是否齐全,以及是否同时提出其他申索。真正达成协议的案件,通常比暗藏分歧的案件更直接。

法庭费用和 Peguam Syarie 的收费,取决于你的案件需要多少工作量。

双方协议离婚和有争议的离婚比较

这个简表帮你看清两条途径的主要差别。

特点 双方协议离婚 有争议的离婚
同意情况 双方都同意离婚 其中一方不同意
和解委员会 通常不需要 可能会委任
一般所需时间 较直接 较长

这条途径和快速离婚有什么关联?

部分州属为真正达成协议、双方出席且文件齐全的案件,提供加快处理的服务。双方协议离婚是这项服务的基础,但不是每个州属都以相同方式提供。

向 Peguam Syarie 确认你所在的州属是否为你这类案件提供加快途径。

你所在州属的双方协议离婚

登记程序、表格,以及苏鲁调解会的安排,在各州之间会略有不同,即使第47条的基础全国适用。以上说明的是大多数州属通常遵循的模式。

告诉我们你打算提出申请的州属,我们帮你确认那里适用的正确步骤。

常见问题

我们两个都已经同意离婚了,还需要上法庭吗?

需要。即使双方都同意,离婚仍然要由伊斯兰法庭记录才算有效并受到承认。这个程序通常比有争议的案件更直接。

上法庭之前,我们应该先谈妥哪些事?

最基本的是双方同意离婚本身。除此之外,最好也先谈好子女赡养费、监护权,以及财产该怎么分配。清楚的协议能让法庭更快记录命令。

联名申请之后,我们还能改变主意吗?

可以。只要塔拉克还没有在法庭上宣读并记录,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同意。之后,这就会变成需要法庭直接处理的问题。

双方协议离婚和快速离婚程序是一样的吗?

不完全一样,但两者有关联。双方协议离婚是双方同意的基础,而快速离婚是部分州属为真正协议一致的案件提供的加快服务。

如果你和配偶已经同意分开,告诉我们目前谈妥了哪些事,我们帮你安排接下来的步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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