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序开始通知书是正式送交对方的文件,告知对方已在伊斯兰法庭对其提出案件。这标志着案件在法庭正式开始计算时间的起点。
现实案件中,这份通知通常以传票(saman)或申请通知的形式出现,并列明须出席的首次聆讯日期。收到通知的一方须在规定期限内行动,可提交书面回应或亲自出庭。
若收到通知后没有行动,法庭可能在该方缺席的情况下作出裁决,因为法庭视对方已获得充分告知。
通知的送达方式,不管是亲自送达还是其他方式,各州法庭的规定可能不同。想了解更多,可参考传票和申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