探视权(Hak Lawatan)是没有获得监护权(hadhanah)的一方,在合理条件下与孩子见面、相处的权利。这与谁获得监护权是分开决定的。
举例,如果母亲获得监护权,父亲通常仍保有在特定时间,例如周末或学校假期探视孩子的权利,除非法庭认为这会危害孩子。若涉及暴力或危险,法庭可限制或暂停探视权。
探视权的条件通常写在法庭令内,如果情况改变,例如一方搬到其他州属,也可以申请修改。
想了解完整说明与申请方式,可参考探视权,或查看决定监护归属的监护权。